索 引 号 | 0001115012CG/2020-000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CG/2020-000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公文时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区、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深入排查和强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升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自即日起,在全县城管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工业园区安全、危险废物安全、城镇燃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防汛抗旱安全、地质灾害安全、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社区安全、有限空间安全等14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尽最大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霍建平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局 长
副组长:孟成玉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大队长
高 丰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副大队长
成 员:霍喜寿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党总支书记
邸奇虹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综合办公室主任
梁少峰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计财装备股股长
张如意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市容中队队长
高东辉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环卫中队队长
张 也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市场中队队长
崔 岩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规划中队队长
马一丁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物业中队队长
常 飞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法制中队队长
张绘新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金三角中队队长
李 慧 武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垃圾填埋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由邸奇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消防安全整治
1、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了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等手段,采取发布公益广告、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普及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及观看各类典型的消防安全事故视频案例,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以提高安全意识促管理、保安全,做到思想先行,思想前移,构牢安全思想防线,为我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营造了浓厚氛围。此项工作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具体负责。
2、强化了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排查整治重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针对市政公用设施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坚持制度化;各类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违法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码物品等;电动自行车停放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停放在小区、居民住宅建筑的门厅、按梯间、楼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公共区域等问题展开排查。一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二是深刻吸取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三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四是对无法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了坚决采取关停措施。此项工作由物业中队、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具体负责。
(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重点对青山路、健康街、北大街、南大街、学校、广场等主要街道和人群密集区的各类门头广告牌匾中不符合美化亮化要求、斑驳陈旧、文字不规范、整体不协调、安装不牢固、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广告牌匾长期闲置无宣传广告内容等有碍市容观瞻的门头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此项工作由市容中队具体负责。
2、清理整治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城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不按规定地点设置、随意扩大面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各类摊点;坚决取缔和整治城区内的店外经营、流动商贩和乱堆乱放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容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容中队、市场中队具体负责。
3、积极配合各乡镇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行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场中队、规划中队具体负责。
(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城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城市管理设施的维护、改造、在建项目及养护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此项工作由规划中队具体负责。
1、重点排查施工企业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地下暗挖、顶管、吊装、深基坑、有限空间等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确定整改责任人。
2、督促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参建各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管理,及时纠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一些建设方、施工方安全责任不清,对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劳务承包单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一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违规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未取得“四证一手续”违规施工、违章作业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打击。同时,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四)燃气领域安全整治
1、摸清情况,建立台账
要切实摸清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工作底数,对开展的各项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台账。
2、独立检查和联合执法并行
开展独立检查、整治的同时,要加强相互间联系和配合,对整治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强力推进整改落实,确保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此项工作由市容中队、规划中队具体负责。
(五)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治理
1、一线巡查处置到位
做好雨前、雨中、雨后巡查,开展对城区非机护栏、窨井盖、雨水井、路灯、桥梁等重点部位不间断巡查,对排查的问题,现场随时处置,针对无盖窨井设置警示标牌,避免人身意外伤害。排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2、监管值守到位
加强值班值守,落实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值班人员在岗在位,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强化动态监管,关注城区各工地、道路交叉口、易涝点实时动态,快速反馈,第一时间处置,做到防汛有备无患,着力防范化解风险。此项工作由各中队负责的区域具体负责。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3.核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和接收单位的飞灰产生、预处理、贮存、包装、标识、检测分析、转移、处置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未能及时处置的企业是否制定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措施,不能满足处置需求的地区是否制定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
5.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6.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8.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此项工作由环卫中队、垃圾填埋场具体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内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落实责任人员(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落实规章制度(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两有证: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在用设备要定期检验),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履行特种设备监管职责,集中精力,彻查家底,查漏补缺,层层推进,坚决把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同时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层层拧紧责任螺丝,确保责任链条全面覆盖、无缝对接。此项工作由市容中队、规划中队具体负责。
(八)社区安全隐患整治
1、扎实推进社区的安全宣传教育
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宣传月”、“119”活动,做好群众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促进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此项工作由物业中队具体负责。
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不得随意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楼道内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对住宅小区建筑物墙体及楼顶附属装置、外墙装饰物、外挂空调、楼顶广告牌、电线私拉乱接、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排查。此项工作由物业中队、规划中队具体负责。
(九)有限空间安全整治
针对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开展安全整治活动,扎实细致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垃圾填埋场、环卫中队具体负责。
1、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垃圾填埋场、转运站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标识和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对垃圾填埋场、转运站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考试成绩等有关情况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完善有限空间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对垃圾填埋场、转运站要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4.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进入垃圾填埋场、转运站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扎实有序推进。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汇总通报各股、室、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治。各股、室、队要加大对本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力度,明确本行业领域整治行动的重点、难点,并及时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指引和整改验收标准,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指引。要以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和主要抓手,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并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台帐明,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坚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重点突出法治手段,依法依规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执法格局。
(四)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股、室、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