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1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5-001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和救助帮扶工作,夯实高水平的民生兜底保障基础,根据《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市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100号)《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呼政办发〔2022〕71号)《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呼政办发〔2024〕1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呼民政发〔2024〕7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户为主、先户后人,人户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实施“谁调查、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复核认定从2025年6月10日开始到2025年9月30日结束。
五、复核认定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