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1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ZB/2024-001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武川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功能更加健全,商贸、物流服务水平更加高效便捷。综合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完善县城商贸中心、农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等设施设备,健全供应链体系,全县乡镇村级便民商店数量93个以上、覆盖率100%以上,“快递进村”数量93个、覆盖率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100%。
三、主要内容
1.准备阶段(2024年10月1日前)
对全县商贸流通、电商、物流等基础设施及产业基础情况、商业发展现状等开展全面调研摸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武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横向联动、纵向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日常监管等相关制度。
2.启动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
利用县域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武川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政策、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8月31日)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全面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武川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反馈工作进度。武川县商务投资促进局联合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做好“试点县”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工作台账,抓好责任落实。
4.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30日)
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有关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度、有效投资额、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核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支持资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安排,及时组织绩效自评,全面梳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成效。
5.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
针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整改提升。持续跟踪项目后期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查漏补缺,全面总结提升,提炼本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商业环境。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及设施基础,在县域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建立或升级改造一批武川县域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布局专业市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设施,推进县城商业体系建设,打造集商业、住宅、休闲为一体的高品质商圈和城市综合体,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鼓励一批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打造武川县域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武川县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以乡镇为重点,大力补齐中心仓、前置仓、分拨转运仓等物流仓储设施短板,完善由县级配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构成的物流服务体系。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企业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武川县域内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结合武川县马铃薯、燕麦、藜麦、荞麦等特色农产品产地优势,布局一批特色农产品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结合县域情况及商业发展要求,围绕本地农村养老需求,推动陪护、家政、生活品代购等爱心型消费;培育网销、代销农产品的双向型消费,进一步打造涵盖全域的消费促进网络,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四)增强农畜产品上行动能。
发挥产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我县农产品品牌,通过规范化、产业化,发展马铃薯、燕麦、藜麦、荞麦、食用菌、肉羊、乌骨羊等优势产品,推动“三品一标”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溢价能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鼓励企业配齐电商设备设施,丰富县域农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方法。
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供应链企业改造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购置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自动分拣设施设备,完善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配货、追溯系统等基本功能,补齐农产品供应链短板,实现统一分选包装、检验检测、装卸配送,提高企业商品转化率和错峰销售能力。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武川县县邮政分公司、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鼓励传统商贸企业与电子商贸企业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龙头电商企业,丰富县域生活消费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村民生活服务站,推动各类小店开展送货上门、快递代收、充值服务、生活缴费等便民增值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村农民。
(六)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五、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资源下沉。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县域商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补齐短板,整合提升
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城乡高效配送、农产品上行、完善区域加工功能等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补齐冷链短板,打通堵点,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县域商业体系设施,全面提升县域商业体系。
(三)立足实际,分类实施
综合考虑县域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商业基础等差异因素,按照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原则,合理确定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建设内容,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适应乡村振兴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县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域商业体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全县商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加强对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监督检查与跟踪评估。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自身工作。排出时间表,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展时限,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积极投身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县域商业注入新的发展动能。聚焦农畜产品上行和区域功能完善两条主线,加强各类政策整合,将农村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培育、电子商务发展、邮政快递下乡进村、末端物流整合等纳入财政重点支持范畴,突出政策的导向性,助力农村商业发展。执行国家有关下放审批权限和清理乱收费各项规定,继续扩大农畜产品运输网络和品种,完善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降低农村流通载体建设成本。
(三)强化日常监督
建立健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和监督检查相关项目,根据年度目标和任务,及时督导检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强化工作督办问责,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列入我县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信息,可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开展情况,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实施企业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在依法保护企业信息权益和安全前提下,妥善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公开,自觉接受政府、企业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