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11:30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有关规定,武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武川县福山矿业有限公司 “2・07”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下午 17 时左右,武川县福山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3 万元。事故发生后,武川县人民政府迅速响应,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工人未取得排水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同时使用不属于防坠落悬挂的安全带从事排水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武川县福山矿业有限公司 “2・07”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得胜沟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随即评估工作组依据《武川县福山矿业有限公司 “2・07”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检查了得胜沟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抽查了武川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听取武川县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审核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无。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杨某某:陕西英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现场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护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武川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上年度收入的 40%,共计 24000 元,罚款已缴清。
刘某某:武川县福山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在现场履行安全职责时间不足 10 个工作日,未督促矿长、副矿长履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由武川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上年度收入的 40%,共计 28800 元,罚款已缴清。
柯某某:陕西英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由武川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上年度收入的 40%,共计 28800 元,罚款已缴清。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陕西英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该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标准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全身式安全带;未按照上述标准对安全带进行周期性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安全带缝线的磨损情况;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武川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 50 万元,罚款已缴清。
武川县福山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日常管理中没有完全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存在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武川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 40 万元,罚款已缴清。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追责问责
武川县应急管理局:在此次事故中,因对检查指出问题未及时核查落实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已向武川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武川县得胜沟乡人民政府:在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对检查人员缺乏安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对企业隐患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已向武川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川县福山矿业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加强抽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对抽水作业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了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陕西英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增加了培训频次和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为施工人员配备了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标准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了全身式安全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针对抽水作业使用的 1# 和 3# 斜井,加强了巷道支护,配备了机械强制通风设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抽水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行业监管部门武川县应急管理局
认真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了所有非煤矿山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增加了检查频次和深度。
要求地下矿山在履行 “三同时” 建设前,必须深入排查隐蔽致灾因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流程和标准。
(四)属地政府武川县得胜沟乡人民政府
加强了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了检查人员的履职能力,制定了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
加大了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力度,建立了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确保企业隐患整改到位。
四、评估组总体结论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武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