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13:07
来源
西乌兰不浪镇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党的建设(1项) | ||
1 |
妇女群众“两癌”救助金发放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妇女联合会 工作方式: 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发放“两癌”救助金。 |
二、经济发展(1项) | ||
2 |
社会化组织服务资格认证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对申请社会化组织服务的实施主体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 |
三、民生服务(12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3 |
燃气隐患排除整治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川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 2.根据燃气用户名单,排查燃气使用情况。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商店燃气使用隐患排查工作。 武川县应急管理局: 协调武川县住建局、市场局开展燃气使用隐患排查工作。 |
4 |
开展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两癌”免费筛查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 1.协调武川县妇女联合会做好“两癌”筛查宣传动员工作; 2.对有意愿进行筛查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 3.组织开展“两癌”筛查活动; 4.做好诊断和建议工作。 |
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 1.协调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相关政策的宣传; 2.做好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3.对新增的符合领取津贴资格的对象进行公示; 4.做好符合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人员金额的发放。 |
6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 1.协调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相关政策的宣传; 2.做好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3.对符合领取津贴资格的对象进行公示; 4.摸排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退出人员; 5.做好符合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人员金额的发放。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7 |
再生育审批。 |
承接部门: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 根据优化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8 |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
承接部门: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 落实党中央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9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接部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 1.对各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掌握潜在隐患; 2.对于农民工上访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企业进行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涉事企业整改; 4.与涉事企业进行协调,优先保障工资发放; 5.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化解工作。 |
10 |
就业帮扶培训。 |
承接部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 1.摸排统计就业帮扶需求; 2.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培训。 |
11 |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承接部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 1.收集创业实体信息、就业人员务工地点、工资收入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 2.对创业实体信息务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和数据录入; 3.对创业实体信息、就业人员信息汇总表进行动态管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2 |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
承接部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 1.按照工作要求对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进行核查; 2.根据核查结果,出具相关证明、说明。 |
13 |
失业、未就业人员、困难群体就业培训 。 |
承接部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 根据乡镇摸排上报的未就业群体提供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
14 |
农村住房、自建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 1.协调乡镇对农村未进行住房安全鉴定的房屋进行排查; 2.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实; 3.对未进行住房安全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评定。 |
五、乡村振兴(6项) | ||
15 |
做好集中供水水厂建设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阶段性工作,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16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17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18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 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19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负责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
20 |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六、生态环保(18项) | ||
21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22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1.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2.发现对动物疫情情况,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疫情检测; 3.落实动物疫病处置各项措施。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23 |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1.协调乡镇对动物患病和非正常死亡信息进行收集; 2.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季节性易发病进行摸排,采集疫情信息。 |
2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对检疫合格的饲养动物发放防疫条件合格证 |
25 |
无害化屠宰管理工作。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1.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2.做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
26 |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
27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
28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等活动的处罚 。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29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30 |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31 |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对违反本事项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进行处罚。 |
32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6、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 |
33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水务局 工作方式: 1、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负责日常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
34 |
公益林管护。 |
承接部门: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方式: 1.做好公益林巡护工作; 2.发现毁坏林木、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处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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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牧区违规搭建圈舍的拆除。 |
承接部门: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方式: 1.对禁牧区内违规搭建圈舍进行摸排; 2.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圈舍进行拆除。 |
36 |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 |
承接部门: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工作方式: 1、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2、发现对动物疫情情况,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疫情检测; 3、落实动物疫病处置各项措施。 |
37 |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 |
38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承接部门: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工作方式: 1、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