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09:33
来源
武川县民政局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28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3条的规定,武川县燕麦产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武川县民政局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川县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缴武川县民政局。
具体名单如下:
1.武川县燕麦产业协会
2.武川县土城村汇德农民养老协会
3.武川县金色年华中老年文体表演协会
4.武川县邮电幼儿园
5.武川县育才幼儿园
特此公告
武川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