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10:30
来源
政府办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6日。
联系电话:0471-8812196
邮寄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南大街甲16号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武川县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
责任单位 |
武川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
整改措施 |
1.2024年底前已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 2.武川县水务局已制定和实施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组织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做好年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 3.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 |
完成情况 |
1.2020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呼发改价字【2020】662号,2022年又对其修订后印发了呼发改价字【2022】609号,关于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消防用水除外),含特种用水或特殊行业用水。全市都按照此制度执行,武川县也按照此制度执行。 2.武川县水务局制定了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下达了非居民用水计划。 3.富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目录和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的非居民用水人征收加价水费,根据2024年抄表记录,年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人未有超计划用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