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11:46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武川县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大青山英雄纪念碑2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1.武川县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武川县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位于武川县大青山乡井儿沟村村委会南侧山坡。保护面积为10598平方米。
2.武川县大青山英雄纪念碑保护范围
大青山英雄纪念碑位于武川县可镇南大街西侧,青山人民公园中心,保护面积1779.39平方米。
二、保护范围划定依据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三、保护内容
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武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武川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附件:1.武川县大青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2.武川县大青山英雄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