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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15:58

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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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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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 [2012]2492 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有关精神,现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可镇100MW400MWh电网侧储能电站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可镇100MW400MWh电网侧储能电站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

3、建设规模与内容:在呼和浩特市可镇建设一座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预制舱方案,总容量为100MW/400MWh。

4、建设工期:2024年6月10日至 2024年12月30日。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动态投资为43386万元,自有资金8677.2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34708.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域进行张贴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填写问卷调查表。深入项目建设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工程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呼和浩特可镇储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嘉辰

联系电话:18004892375

呼和浩特可镇储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