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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11:10

来源
哈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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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违规偷牧放牧、非法盗采砂石、未批占地、擅自打井、倾倒垃圾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哈乐镇 发布日期:2024-03-2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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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击遏制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及土地等领域的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我镇辖区内违规偷牧放牧、非法盗采砂石、未批占地、擅自打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我镇范围内上述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属于法律规定的上述违法行为或线索,可向哈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或来访举报。
举报电话: 0471-8890049 、110
举报来访地点:武川县哈乐镇人民政府208室。
二、举报范围、内容、要求:
(一)范围:哈乐镇辖区内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
(二)内容:居民在举报时,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相关录像、照片等证据或重要线索。
(三)要求: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奖励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不包括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5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处罚款中统筹安排)。
(一)违规偷牧放牧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凡提供在哈乐镇辖区范围内违规偷牧放牧行为的,经查实100只以上给予100元奖励,100只(含)以下给予50元奖励。
(二)非法盗采砂石、采矿洗洞行为奖励标准:
凡提供在哈乐镇辖区范围内未经审批非法盗采砂石、采矿洗洞违法行为的,已经审批但超规划和审批范围盗采砂石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三)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凡提供在哈乐镇辖区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用地许可的违法占地行为的,未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程序审批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经查实给予300元奖励;
(四)违规打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凡提供在哈乐镇辖区范围内非法打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300元奖励。
(五)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凡提供在哈乐镇辖区范围内擅自将生活、建筑等垃圾随意倾倒到非指定垃圾收集地点的,经查实给予200元奖励;
(六)村“两委”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凡提供哈乐镇村“两委”工作人员在落实上级部署、推动重点工作、服务办事群众等各工作领域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的,经查实给予200元奖励,同时对当事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四、举报受理期限
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哈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
地址:武川县哈乐镇人民政府208室。
(二)举报人自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保护措施
为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检举违纪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哈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