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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10:24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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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 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2-0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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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财社(2023)649号)、市政府对《关于分配公共就业服务“10+N”专项行动项目自治区匹配资金的请示》(呼人社发(2023)72号)的批示以及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拨付公共就业服务“10+N”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的函》(呼人社函(2023)37号),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 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该项补助资金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配套资金,应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配套资金,市人社局和各地区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