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10:23
来源
政务服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事项具有办理时限性,过了规定的时间将不予办理,以往存在成员忘记办理时间或因不重视等错过变更时间,造成成员影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低保户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有需要成员变更的合作社(联合社),请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到武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个体窗口办理变更登记,过时将不予受理。
请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引起重视,尽快前往大厅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