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MZ/2024-002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MZ/2024-002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公文时效 |
武川县川河老年公寓:
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川河老年公寓负责集中居住的特困供养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工作。
按照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费496元/月·人,全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费1265元/月·人的护理标准,现决定向川河老年公寓下拨2024年11月份城镇集中特困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经认定核实2024年11月份城镇特困集中供养全失能人员1人,半失能人员0人。2024年11月份城镇集中供养特困失能人员共计1人,护理补贴资金共计1265元,请尽快发放完毕。
武川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