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3-000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JY/2023-000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公文时效 |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2〕40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秩序、持续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组织实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全县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原则。县教育局要依靠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分班方法、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学校同步招生,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当调整计划。对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择校愿望强烈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如报名学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吻合(校间浮动20人以内),则不采取随机派位,如超出计划数将采取随机排位的方式。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幼升小”入学工作
1.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武川县区域内正居户口的适龄儿童(截至2023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2)在学校片区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按照适龄儿童自愿择校的原则就近入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则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则按照由近到远的家庭住址优先保障招生计划人数内各顺位段适龄儿童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剩余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报名工作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入学顺位如下:①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校附近内落户且房户一致的→②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校附近内落户无房的→③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校附近内购房未落户的→④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校附近内租房居住且监护人在区域内稳定工作的→⑤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学校附近无居住证明且监护人在区域内无稳定工作。
3.划片范围:南北以健康街划分,东西以青山路和南北大街划分。
4.招生程序预报名:县内小学入学报名采取“幼小衔接、对口直升”“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由各幼儿园完成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工作。采集信息内容包括学生户籍、监护人不动产证明或房产证明、外来务工证明等有效材料信息。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报名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并不再为其安排学位;适龄儿童只可选择县域内一所学校填报志愿,不得重复报名或多校报名,如查重发现有重复报名信息则自动调整为最后入学顺位。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14日。
结果公示:县内各小学招生结果于2023年7月20日前由各学校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名新生手中。公示结果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报名注册县内各小学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幼升小报名注册工作。
阳光分班县内各小学于8月15日—25日完成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二)“小升初”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结业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武川县区域内正居户口的适龄儿童(截至2023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2)在学校附近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初中招生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私下违规招生。(1)凡具有武川县户口的小学六年级结业学生(截至2023年9月1日落户满半年且与监护人同户),原则上全部升入县二中、三中就读。(2)凡在武川县内小学就读但不具有符合要求的武川县户口的小学六年级结业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招生计划,全部按比例电脑派位分入二中和三中。(3)西乌兰不浪学区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向升入三所公办中学。(4)所有初中学校一律按县教育局招生花名册统一组织招生入学,不得擅自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西乌兰不浪镇中心学校不参加电脑派位,可自主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各区域社会零散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审验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按当年招生计划及入学顺位统筹安排入学。
3.招生程序。(1)预报名。①5月20日--23日,由各小学组织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进行预报名登记工作,并填写《2023年武川县小升初预报名登记表》,统一于6月5日前报基教股。②零散生报名。未在武川县就读的武川县户籍小学六年级结业生及随迁至武川县辖区内稳定居住的随迁子女,如有返回户籍地或随迁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办理时间为:7月13日--7月14日;具体报名地点为:现场报名处;所需报名材料、入学顺位、划片范围与“幼升小”招生一致。(2)现场报名。①由毕业学校下发“小升初”报名表,由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处进行县内“小升初”现场报名和材料审验。审验内容包括小学结业生户籍、居住证明、随迁证明、学籍等有效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审验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并不再为其安排学位;②毕业生异动,注销升学信息。如有回原户籍地升学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原户籍户口本、不动产证明(或房本)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股208办公室办理注销升学手续,签订放弃县内学校“小升初”入学和电脑派位协议,延期不予办理。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后期学籍不能正常办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和家长自行承担。③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拟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小升初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④招生结果公示县内初中入学招生结果于2023年8月1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向教育局报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报备及公示的新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⑤县内各初中学校于8月15日—25日完成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三)招生计划
1、小学各学校如师资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25人--30人小班额。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班级数。
学校 |
班数 |
计划数 |
第一小学 |
4(班均30人) |
120人 |
第二小学 |
4(班均30人) |
120人 |
第三小学 |
4(班均30人) |
120人 |
第四小学 |
4(班均30人) |
120人 |
西乌兰不浪镇中心学校 |
1(班均30人) |
30人 |
2、中学各学校如师资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35人--40人小班额。
学校 |
班数 |
计划数 |
武川县第二中学 |
6(班均40人) |
240人 |
武川县第三中学 |
6(班均40人) |
240人 |
西乌兰不浪镇中心学校 |
1(班均30人) |
20人 |
(四)“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部实施“阳光分班”,分班工作在开学前两周内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完成,具体过程分为3步:1.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3.现场随机分班。县教育局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完成情况统一设定“阳光分班”时间和现场,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和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格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2.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要安排送教上门,并由县教育局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人一案”制定上门送教方案,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
3.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县投产经营企业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4.为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招生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与其在读兄(姐)安排至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完善校内外“三级控辍保学”体系,抓实疑似辍学生动员劝返工作,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同时要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劝退、劝转”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把好“入、转、休、复、辍”关。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数、超班容量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包括培训机构推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所有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
3.坚决杜绝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行为,各类学校的招生信息须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后统一发布,任何学校未经报备审核不得擅自发布招生信息,对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学校,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年满六周岁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各幼儿园不得误导、诱导家长对年满六周岁儿童留园进行“小学化”学前教学。
5.严控小学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报名入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私自接收不适龄儿童入学,一经查实,学生退回并在全系统通报。
6.加强宣传服务。各学校要在招生前召开家长会,为广大家长、学生宣讲招生政策,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确保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按时入学,确保“小升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私下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相关责任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未经县教育局审核不得在县内办理转学,跨旗县、盟市转学需严格上传户籍、随迁等真实有效的转学原因证明材料。
8.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的文件精神,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私下招生、接收未经“阳光招生”的起始年级转入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及阳光分班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约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等处罚。
9.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武川县教育局关于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意见》秋季开学后,县教育局将对违规设立“学前班”、招收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园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相关政策、诱导适龄儿童不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继续留园上学的相关园所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如有因身体原因未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秋季开学后两周内至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缓学申请。 武川县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471-8829807 0471-8812512
附件:
1.招生日程安排
2.招生工作小组
3.
招生包联小组
4.《2023年武川县幼升小报名登记表》
5.《2023年武川县小升初报名登记表》
武川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招生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14日(两天)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武川县各中小学院内
准备材料:1.报名登记表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房本原件和复印件
4.租房协议和复印件
5.务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公示时间:7月20日前各中小学进行招生结果公示。
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新生入学报名注册工作。
阳光分班:8月15日—25日各中小学完成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初始年级学籍录入工作:9月1日—9月25日
附件2:
招生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特成立武川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杨 栋(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梁建军(教育局副局长)
周奇贤(教育局副局长)
侯冬梅(教育局副局长)
纪委书记:范 明(纪检派驻书记)
成 员:刘喜梅、黄金光(负责招生所有工作)
乔燕楠(负责对督查工作)
郝轶慧(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郝日东(负责信访工作)
郭 慧(负责纪检工作)
王俊杰(负责安保工作)
张国英(负责宣传工作)
温晓雪、陈艳清、张国华、范俊臣、段玉璧、高启泽、周 静、赵晓霞、季 江、丁 宏、张凤英、李 馨、石高贵、孙 悦、乌 耀、魏淑清、郑德昌、刘 敏(负责现场报名工作)
具体分组名单:
小学组:
一小:张国华、周 静、张凤英
二小:赵晓霞、温晓雪、李 馨
三小:郑德昌、段玉璧、石高贵
四小:陈艳清、高启哲、孙 悦
中学组:
二中:范俊臣、刘 敏、丁 宏
三中:魏淑清、乌 耀、季 江
附件3:
招生包联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各学段招生工作,特成立武川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包联工作小组。
武二中、武三中 包联人:杨 栋
武川县第一小学 包联人:周奇贤
武川县第二小学 包联人:梁建军
武川县第三小学 包联人:侯冬梅
武川县第四小学 包联人:范 明
武川县第一幼儿园 包联科室:教研室 党办
武川县第二幼儿园 包联科室:体卫艺 办公室
武川县第三幼儿园 包联科室:德育科 创城科
武川县第四幼儿园 包联科室:人事科 勤工办
武川县第五幼儿园 包联科室:电教科 为民办
武川县第六幼儿园 包联科室:招生办 纪检科
武川县华枫幼儿园 包联科室:计财科 项目办
武川县阳光宝贝幼儿园 包联科室:基教科 宣传科
武川县小福娃幼儿园 包联科室:督导室
武川县邮电幼儿园 包联科室:师训科
武川县启智阳光幼儿园 包联科室:安全科
包联局领导职责:协调所包联学校的新生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包联科室职责:帮助包联幼儿园的学生就读当地小学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并协调意向小学对接幼儿园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