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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JY/2023-000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15012JY/2023-000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16
公文时效

武川县第三中学2022年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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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校教师绩效奖励考核的顺利实施,根据《武川县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及《武川县第三中学“县管校聘”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武川县第三中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力

副组长:郭金琳

成  员:刘文耀  胡国强   姬彩云   南  琼  王晓东

霍利俊李  飞  张  明   党岩峰   李喜俊

张建新 王小雨  魏丽琴弓  韬  丁  宏

二、基本原则

依据政策,坚持民主的原则。

教学为主,注重实绩的原则。

激励先进,多劳多得的原则。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增量绩效工资两种。

(一)奖励绩效工资核定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县财政局核定的标准,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周期进行发放。

(二)增量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发放办法

1.增量绩效工资的核定。2021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27300元/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不变或增加,也可能减少。每年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应以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22年至2025年分别按绩效工资标准线的20%、30%、40%、50%的额度核定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到2025年,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达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1.5倍。2022年人均增长:27300X20%=5460元。

2.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发放办法。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与职称(岗位等级)、职务挂钩,按照学校实际在岗人数(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月份),根据教育局的考核分配结果,每年年初核定各学校上一年度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原则上,各学校3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不搞平均主义,发放办法要体现教职工之间的差异。学校对教职工发放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时,最高与最低档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和内容

面向所有在岗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教学任务的实绩,侧重班主任、教学一线登台教师、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的绩效奖励,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课堂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学科教研员以及兼职管理岗位或兼职承担其他工作任务的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1. 教学岗位人员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学岗位考核细则,可按师德水平(10%)、工作业绩成果(40%)、工作量(40%)、考勤(5%)、满意度测评(5%)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

(1)  师德水平。师德水平考核是实施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主要考核教师坚定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守法、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诚信、廉洁自律、规范执教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考核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赋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校党办负责考核,占比10%)。

(2)

作业绩成果。主要考核教师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学生“五育”工作、教学成果等方面,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处室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实绩量分,累计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业绩成果绩效金额总量:5460(下拨人均增量金额)×122(聘任岗位数)×115(教学岗位人数)/141(实际在岗教师数)×40%(业绩绩效比例)=217315元;业绩增量计算按照教师参与以上工作折合成相应金额发放:注:教学成果绩效以具有参考价值较高的中考、调研测试、期中、期末成绩进行对比分析,超校均分的赋以相应分值,折合成相应金额发放。)(由校教务处、政教处负责考核,占比40%)。

(3)

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反映承担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工作量。按照国家、自治区、我市对教师工作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对于教学岗位人员承担的早晚自习、课后延时服务、配餐、兼任管理岗位、节假日加班、值班等工作,以折算课时或其他计算工作量的方式计算。在教学岗位人员满足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可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考核对象的具体分值在考核中根据工作总量分配后确定。(三中工作量绩效金额总量:5460(下拨人均增量金额)×122(聘任岗位数)×115(教学岗人数)/141(实际在岗教师数)×40%(工作量比例)=217315元;课时增量计算公式:工作量绩效金额总量÷(22×35×19×2)=7,42元;教师所得工作量绩效=教师每周课时数×7.42元×38周。注:班主任及行政兼职工作量绩效根据实际情况折合成相应课时数发放)(由校教务处、政教处、校办公室负责考核,占比40%)。

(4)考勤。主要考核教师日常出勤、执行工作纪律、参加学习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教职工病事假全年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全年绩效增量考核,请假时间少于一个月大于半月的按全年绩效增量50%计算,少于半月大于一周的按全年绩效增量80%计算。

教职工产假为孩子出生前半个月,连同出生后总计158天(不含寒暑假),超出日期的按全年绩效增量50%计算。

在学校常规教学工作中,出现旷工的、在学校迎接上级检查时因缺岗、迟到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在学校重大集会活动中,无故缺席不参与的,一经查实,均按全年绩效增量50%计算。(由校办公室负责考核,占比5%)。

(5)满意度测评。围绕教师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在学生、家长、教职工中通过问卷调查和学生赋分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由各年级组负责考核,占比5%)

为更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考核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考核项目和所占分值。

  1. 非教学岗人员

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非教学岗位考核细则,量化考核赋分后进行发放。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平均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平均水平的70%。(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和校党支部监督下,由武川县第三中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环节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进行。

(二)确保公平透明。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保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切实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进行反馈。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教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接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各环节部门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因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环节部门的责任。

六、本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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