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CG/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25011700328R1115012CG/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资质化”,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武川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武川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武川县装修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申报
申报地点: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管中队办公室。
申报名额:根据武川县现有建筑垃圾生产量测算,本次申报拟入库3家通过资质审核的运输企业。
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审核通过数量达到3家。
二、经营范围与期限
(一)经营范围:武川县境内的建筑垃圾清理运输。
(二)建筑垃圾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三)经营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武川县境内的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企业营业执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资格、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企业名下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明细表、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协议),并确保资格证、照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满足运输要求所需的专业运输车辆以及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冲洗场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家公司应不少于5辆(大型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不少于3辆、中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并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复印件、安装北斗定位系统与行车记录仪);
(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加强驾驶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文明、安全驾驶,每月至少召集所有司机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
(五)具备与营运能力相适应的保洁人员、降尘设备,做好运输过程清扫保洁及运输路线沿途降尘抑尘;
(六)企业需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建筑垃圾泄漏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次申报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是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正常运行;
(三)运输车辆安装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电子监控装置应正常运行,电子监控接入城市管理部门平台接受监管,保证设备正常在线运行,离线作业1次责令关车整改3日,离线作业2次责令关车整改7日,离线作业3次取消运输资质,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四)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线路、场所运营,签订制式运输合同,不得私自拉运、倾倒。
(四)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五、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注册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名下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明细表、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协议)、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件复印件、车辆参保证明、建筑垃圾运输应急预案。
政策咨询电话:0471-8813722
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