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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09:3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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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受灾人员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

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

加强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服务类社会救助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其他救助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慈善帮扶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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