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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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执法大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种子法》59第条
2、3、4、种子法第60条
5、《种子法》62第条
6、《农药管理条例》第40条
7、《农药管理条例》第42条
8、《农药管理条例》第43条
9、《农药管理条例》第39条
1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
1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4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8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9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1条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24条第一款第三项、植物检疫条例第18条
20、《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24条第一款第二项、植物检疫条例第18条
21、《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
22、《兽药管理条例》第57条
23、《兽药管理条例》第58条
24、《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
25、《兽药管理条例》第64条
26、《兽药管理条例》第66条
27、《兽药管理条例》第68条
设定依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