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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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武川县二份子乡人民政府 | ||
责任事项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100号公布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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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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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