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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提供的财物或者服务,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