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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责任主体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抽样责任:向被检查企业发通知告知监督检查性质、范围、要求、方式等相关信息,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

2.承检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3.复检责任:对需要复检的企业,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或指定检查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复检,并出具检查报告。

4.结果处理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有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可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措施。

5.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检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如有重大市场问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