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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明确标准、比例和程序。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召开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研究确定,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名义表彰。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政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十七)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与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与行政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于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