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汇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汇总
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主体 武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3.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卫生行政许可的;


4.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