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汇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汇总
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责任主体 武川县上秃亥乡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限时办结,制发相关文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六至六十九条。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批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