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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个体工商户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主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