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公司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责任主体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责任事项 | 1.制定印发年度抽查工作计划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3.实施抽查检查4.抽查检查结果公示5.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6.开展案件调查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9.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登记等行政命令2.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