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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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责任事项 | 1.制定印发年度抽查工作计划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3.实施抽查检查4.抽查检查结果公示5.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6.开展案件调查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9.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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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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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