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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责任主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事项

1、盘问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被盘问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2、决定阶段责任:需继续盘问的,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执行阶段责任:制作盘问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执行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规定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