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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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武川县财政局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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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依照《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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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