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事项名称 | 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1.【法律】《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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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武川县财政局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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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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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