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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责任主体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事项

1.组织受理责任:制定本局实施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监督检查方案或者受理举报。

2.实施责任:依法实施对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明检查情况。

3.结果处理责任:对于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公开对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相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