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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汇总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未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三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主体 武川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时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