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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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时,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主体 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现场检查,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由住建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 2、审查责任: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核查,确定其危害的程度、数量及种类,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3、检查责任: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等有关证件。 4、处理责任:要依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信息公开归档责任: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