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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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责任主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事项

1.制定食品销售监管计划;2.选定食品销售者为检查对象;3.对正在从事食品销售的人员进行检查;4.对发现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行政处罚的执行;9.结案、行政处罚归档。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3.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