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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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待定
事项名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责任主体 武川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批准(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根据审批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未依法出具汇交凭证的;

  (二)未及时向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移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三)未依法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资料目录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