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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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农村低收入户危房改造补贴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2日施行)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核责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4.告知责任: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6.事后监督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