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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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林木种子检验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林业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林木种苗检验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信息公开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