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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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教育局
设定依据

【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规定】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14〕45号)  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各地要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要求、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为健康体检机构。各地中小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非健康体检定点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健康体检工作。《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大 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内教体函(2016)61号)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确定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为本地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各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各学校和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文件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要建立贫困生优惠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要采取资助措施给予适当减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