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图书借阅 |
权力类别 | 公共服务 |
责任主体 | 武川县教育局 |
设定依据 | 【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解答咨询,指导阅读, 设计、营造和维护阅读环境,向社会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馆藏文献资料,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高馆藏文献 利用率,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资料外,不准任意封存,但对珍本、善本以及不宜外借 的文献资料,可本着保护文献资料的原则限制使用。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开馆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必须开放。 |
责任事项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