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国家助学金发放 |
权力类别 | 公共服务 |
责任主体 | 武川县教育局 |
设定依据 | 【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规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自治区与盟(市)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责任事项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