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 |
权力类别 | 公共服务 |
责任主体 | 武川县教育局 |
设定依据 | 【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规定】《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7〕116号) 二、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各方责任清晰,资助一次到位,体现民生效应”的原则,切实保障我区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入学新生顺利完成普通高等教育学业。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和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二)对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 对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的具体政策由所在盟市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市、区)承担,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
责任事项 |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