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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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应急救援及救助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红十字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一)款: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红总字〔2008〕8号)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在防灾减灾、灾害紧急救助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开展工作。


责任事项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