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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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无偿献血宣传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红十字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五)款: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