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三)款: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十)条: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款: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