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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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工会组建业务指导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总工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第四款: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忙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责任事项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