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四款:工会必须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