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工会
工会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困难职工帮扶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县总工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四款:工会必须联系职工,听取和反应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责任事项

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