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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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权力名称 营业场所服务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责任主体 武川供电分局
设定依据

参照<<供电服务规范>>第三章营业场所服务规范第十条服务内容;(一)受理电力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业务咨询与查询,交纳电费,报修投诉;(二)设置值班主任,安排领导接待日;(三)县以上供电营业场所无周休日。第五章现场服务规范第十六条现场服务内容:(一)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电量抄见;(二)故障抢修;(三)客户侧停电,复电;(四)客户侧用电情况的巡查;(五)客户侧用电报装工程的设施安装,验收,节点前检查及设备接电;(六)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现场安装,校验。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主动向客户说明该项业务员需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号码。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受理决定,并按照规定制定方案。

4、施工阶段:到客户现场服务前,有必要且有条件的,应与客户预约时间,讲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请客户予以配合。进入客户现场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自我介绍。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向客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