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8届第11号,1993年10月通过,2013年10月修正)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