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7
来源: 县编委办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武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武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川县民政局是武川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武川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保护。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武川县行政区划图。
3.县民政局承担民政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民政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武川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干部教育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普法依法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研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进行执法监察。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风景名胜的命名、更名。
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基金;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三民对象”、“精简退职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基金。
贯彻执行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县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的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对特困供养申请对象的审核,对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提出是否救助的初审意见。落实有关救助政策,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城镇低保职能由局属事业单位城镇扶困办公室承担)。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第五条 武川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武川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武川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实施。、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办公地址:武川县可镇青山园院内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四、联系方式:0471-8812403
五、负责人:王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