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6
来源: 政数局
春耕在即,种子销售旺季的序幕即将拉开,武川县政数局作为种子经营备案的审批部门,特此为广大办事群众精心梳理了种子备案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以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备案类型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阐释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 定义:直接销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已封装且不可拆分的最小包装种子,服务主体多为零售门店及个体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此类经营者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需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受委托代销种子
· 定义:受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行为,服务主体为代理商或法人企业。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需备案且需建立销售台账。
二、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解
(1)备案流程(两种备案类型流程相同)
1.办事群众通过访问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选择进入“农作物种子企业集成业务办理平台”注册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后,点击“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进行备案操作。
2.在备案系统首页,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如“经营不分装备案”“受委托生产备案”等),并点击进入界面。仔细填写相关信息(如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以及种子数量等),并上传必要的附件以支持备案申请。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备案信息的填写和提交。提交后,需等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备案证明,前往武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从而完成种子备案手续。
(2)备案所需材料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 所需材料:进货单据、门店营业执照、门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门店门头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种子包装袋正反面照片、购销凭证、种子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委托书、种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注意事项:需保证种子标签与实物相符。
2.受委托代销种子
· 所需材料:进货单据、门店营业执照、门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门店门头照片、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种子包装袋正反面照片、购销凭证、与种子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合同、种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检疫证等。
· 注意事项:需额外建立销售台账,记录种子来源与去向。
三、便捷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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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工作中,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加大备案材料审核把关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经营(代销)户给予办理种子备案书,建立档案和备案基本情况。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备案品种的,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相关资料及原因,对手续不齐全的经营户和不合格种子一律不予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